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组成项目评估小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分析,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董淑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221161385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5号
二、评估委托方
名 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是是主管省内土地、矿产和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应用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三、矿业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
矿山名称: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经营范围及方式:锰矿石开采、销售
矿山地址:朝阳县瓦房子镇上三家子村
四、评估目的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使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有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依据,委托我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该矿山现在所用采矿证为临时采矿证,证号为C210000200908212003255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陆个月,自2009年8月18日至2010年2月18日。矿区面积为0.0991平方公里,由10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1: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1 |
4553046 |
40513904 |
2 |
4553184 |
40513975 |
3 |
4553109 |
40514232 |
4 |
4553032 |
40514228 |
5 |
4552977 |
40514200 |
6 |
4552904 |
40514085 |
矿区范围图如下:
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区范围图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8月31日。评估报告书中所采用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3、《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4、《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5、《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6、《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CMV20000-2007),
7、《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2006年修订),
8、《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
9、《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 号),
10、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1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3、《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书》【2009】175号,
2、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营业执照,
3、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许可证,
4、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承诺函,
5、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6、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7、《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2008年度)》及其
储量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备字[2009]021号】,
8.《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辽国土
矿审字[2009]E017号】,
9、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八、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一)位置和交通
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距北票市区95Km,南距朝阳—青龙省道10Km,矿区与瓦房子镇有便道相通,交通较为方便。行政区划隶属于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管辖。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20°09′57″-120°10′10″
北纬:41°06′27″-41°06′43″
(二)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较大,日照时间长。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封冻期为12月至次年3月。植被发育程度较差,仅局部有植被覆盖。
该区经济属贫困地区,以农业为主。工业不发达,以小型的采矿业为主,多为锰矿。农业以旱田种植业为主,农作物以玉米、高粱、谷类和小杂粮等。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一般,农村剩余劳动力充足。有农用高压线路通至矿区附近,矿山生产动力用电充足。沟谷第四系潜水可满足小型矿山工业和生活用水的需要。
(三)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1953年-1956年及1956年-1962年,分别由原东北地质局101队和冶金鞍钢407队进行过地质普查、勘探工作并提交报告,该矿处于瓦房子锰矿区内。
2003年3月,辽宁矿产勘察院朝阳分院对该矿进行了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储量核实报告》,求得保有储量(333)6.11万吨。
2006年8月,辽宁有色朝阳地质勘察院对该矿进行了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求得保有储量(333)6.12万吨。
2007年12月,辽宁有色朝阳地质勘察院对该矿进行了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求得保有储量(333)5.41万吨。
2008年7月,辽宁有色朝阳地质勘察院对该矿进行了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2008年度),求得矿山保有储量(333)6.22万吨。
(四)矿区地质概况
1、地层
矿区处于中朝准地台燕山台褶带、辽西台陷朝阳穹褶断束中部,柏山隆起的南东缘,瓦房子向斜东翼,区域上出露地层主要为中元古界蓟县系雾迷山组、洪水庄组、铁岭组和古生界寒武系。矿产以锰矿为主。
矿区内主要地层为蓟县系铁岭组,大部分地区被第四系覆盖,仅保存寒武系中、下统地层,寒武系地层覆盖于蓟县铁岭组之上,主要岩性为鲕状灰岩、竹叶状灰岩及页岩。
矿体赋存于铁岭组地层中,为一套含锰灰岩、页岩及硅质岩和锰矿扁豆体。
2、构造
矿区内构造简单,以褶皱为主,尚有小的层间断裂,在矿区南东部有一正断层,对矿体破坏不大。
3、 岩浆岩
区内岩浆岩不发育。
(五)矿体特征
区内共有3层矿体,即为上层矿、中层矿和下层矿。上层矿无工业价值,中层矿已基本采空,中层矿和下层矿之间夹有3.5-5.5m的页岩及粉砂岩。矿体形态为缓倾斜似层状或饼状。锰矿层是由断续的重选的透镜体聚合在一起组成矿“饼群”。但层位不稳定。
中层矿厚度0.38-0.88米,品位Mn20.14-23.50%。矿体赋存于蓟县系铁岭组地层中,呈似层状或饼状产出。
下层矿厚度0.57-1.31米,品位Mn15.05-20.47%。矿体赋存与蓟县系铁岭组地层中,呈似层状或饼状产出。
矿体走向北北东,倾向南东,倾角10-14°,平均倾角为12°。
(六)矿石质量及类型
1、矿石矿物组成
矿石中矿物成分简单,矿石矿物原生锰以碳酸锰和水锰矿混合物为主,氧化物矿石以水锰矿为主,碳酸盐相矿石以菱锰矿、锰方解石为主。主要矿物有褐锰矿、水锰矿、软锰矿、硬锰矿。脉石矿物主要有石英、玉髓、方解石等。矿石中矿物成分较简单,金属矿物以磁铁矿为主,含少量赤铁矿,脉石矿物有石英,绿泥石、黑云母、角闪石等。
2、矿石结构构造
矿石结构呈细粒集合体及鲕状,球状结构。矿石构造主要有条带状、块状构造。
3、矿石类型及品级
矿石自然类型主要为氧化锰矿石,工业类型属贫锰矿石,品级为Ⅲ级。
4、矿床成因类型及工业类型
矿床成因类型为沉积型锰矿。
(七)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该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复杂型。区内无丰富含水层,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含量较少。大气降水是矿床充水的主要来源,并对矿床开采有一定的影响。在雨季时必须提高井口防洪和井下排水能力,同时注意老窑积水,防止水害的发生。
2、工程地质条件
该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矿体顶板围岩为页岩、泥灰岩,普氏硬度系数f=4-8,页岩稳固性较差。矿体周边部节理较发育,在探采过程中要加强顶的支护。
(八)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该矿已开采10多年,始终为地下开采,采用斜井开拓。矿区内有三层矿体,具有工业价值的为中层矿和下层矿。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及实际生产能力均为1万吨/年。矿山现在正常生产。
(九)以往评估史
据矿业权人介绍,该矿之前未作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
九、评估实施过程
本次评估工作自2009年9月3日开始到2009年11月15日结束。
1.2009年9月3日接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评估委托。
2. 2009年9月5日组成评估小组并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编制评估计划。评估小组具体分工为:项目负责人由矿业权评估师祁志亮担任,小组成员包括矿业权评估师赵福明、矿业权评估师董淑慧、房刚、胡宝兆等;
3.2009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评估小组成员房刚、胡宝兆等在矿长王怀海的带领下,对该矿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了解了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收集当地市场情况和市场价格,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图件。
矿山地处朝阳县瓦房子镇,为正常生产矿山,矿山现有职工20余人。由于目前碳酸锰市场需求量小,企业效益较差,仅白班生产。矿山运输条件较为便利,有土石路与瓦房子镇公路相连接,工业用电引自当地农网高压线路。当地锰矿石开采企业较多,其中多数所产为氧化锰矿,少数几家产碳酸锰矿,该矿所产为碳酸锰矿。
矿山采用斜井开拓,开采技术条件中等至复杂,矿体顶板破碎严重,需大量支护。
4.2009年10月29日~11月1日,评估小组拟定评估思路,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归纳整理所收集的资料、图件,有疑问的数据和材料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5.2009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评估人员认真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和图件,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数据进行录入和整理,合理选择评估参数,按既定的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书初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
6.2009年11月14日,审定评估报告书初稿。
7.2009年11月15日,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方法
鉴于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储量规模、生产规模均属于小型矿山;矿山提供的相关的财务资料等经济指标不齐全,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等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失真问题;由于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可类比采矿权),采用可比销售法等市场途径评估的条件不具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考虑委托评估的采矿权未来矿山产量相对稳定,销售正常,具有一定的获利能力,持续经营状况较好,依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的要求,评估人员确定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十一、评估参数的确定
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主要技术经济技术指标、财务指标及有关评估参数选取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2008年度)》下称《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储量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备字[2009]021号】、《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下称《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辽国土矿审字[2009]E017号】和评估人员掌握的相关资料确定。
十二、主要技术参数选取和计算
(一)资源储量
本项目评估所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依据为:《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储量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备字[2009]021号】。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保有资源储量计算范围与参数选取及结果如下:
1、 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储量年度报告》储量估算范围与采矿证载明矿区范围一致。
2、工业指标的确定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中“冶金用锰矿石一般工业指标”如下:
矿床开采技术指标:矿层最低可采厚度0.5 m~0.7m;夹石剔除厚度0.2 m~0.3m;堆积矿净矿含矿率(质量分数)≥15%。
《储量年度报告》储量估算工业指标与上述规范规定指标基本一致。
3、储量计算方法
根据矿体赋存特点,《储量年度报告》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方法选取合理。
4、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依据《储量年度报告》及评审意见,截止评审基准日(2008年7月1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为6.22万吨(122b)。
根据《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总则(GB/T13908-2002)》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储量年度报告》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计算方法正确,块段划分和类别划分合理,计算结果可靠,符合规范要求,储量计算范围与采矿许可证批采范围一致,且已通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并备案。故《储量年度报告》中的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二)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储量年度报告》储量核实基准日为2008年7月1日,至此次采矿权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共计14个月,合1.17年。经评估人员现场了解的情况及矿权人提供的资料,该矿期间一直处于正常生产,因此需对该期间动用的资源储量予以扣除。所以有: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6.22万吨-1万吨/年×1.17年=5.05万吨
(三)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中有关资源储量的规定:
对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分类处理: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储量年度报告》提交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在《开发利用方案》中被全部利用,因此,本次评估对《储量年度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也全部利用,不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所以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5.05万吨。
(四)采矿方法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规模为:1万t/a,矿山现实际开采规模为1万t/a。矿山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现采用地下开采,斜井开拓。采矿方法选用空场采矿法后退式开采。
(五)产品方案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该矿最终产品为锰矿石,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锰矿石。(六)开采技术指标
1、设计损失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损失量为1.7万吨。
2、采矿回采率、贫化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该矿山设计回采率为95%,贫化率为5%。
3、出矿品位
根据《储量年度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 辽国土资储备字[ 2009 ] 021号),评估人员对该矿锰矿石平均地质品位进行加权计算,结果为17.18%,矿石贫化率为5%,所以有:出矿品位=平均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17.18%×(1-5%) =16.32%
4、采矿损失
采矿损失为:(5.05-7)×(1-95%)=0.17万吨。
5、可采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的规定: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5.05-1.7-0.17=3.19(万吨)。
6、生产规模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1万t/a,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1万t/a。
由于该矿山为正常生产矿山,根据委托方意见,本次评估矿山生产能力不作变更,因此本项目评估采用的生产规模为1万t/a。
(七)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1-P) ]
式中:T—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P—贫化率
将各参数代入止式,计算出该矿合理服务年限为:
T=3.19÷[1×(1-5%)]=3.35年
综合考虑确定本项目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3.35年,即2009年9月至2012年。(见附表二)。
8、评估计算年限
本次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确定为3.35年(即2009年9月至2012年)。
(七)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计算公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矿产品为原矿的金属矿产品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收入=原矿产量×原矿价格
2、产品产量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评估采用的矿产品为原矿,其产品产量即为前面已确定的、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生产规模1万t/a。
3、产品价格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确定,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
当地原生矿石有氧化锰类型和碳酸锰类型,氧化锰矿石市场销售价格远高于碳酸锰矿石,该矿是当地为数不多的几家碳酸锰矿石开采矿山之一。
该矿2009年度基本处于滞销状态,收集到该矿2008年度销售收入明细帐,其销售价格明细如下:
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2008年度销售价格统计表
销售日期 |
1-3月 |
4-5月 |
7月 |
8月 |
12月 |
销售价格(元/吨) |
308.18 |
215 |
301.88 |
240 |
350 |
经计算,该矿2008年度锰矿石平均销售价格约为283.01元/吨。
据评估人员对当地碳酸锰矿石销售市场的走访咨询,了解到当地同类锰矿石近一年销售价格为200-350元/吨(不含税),平均售价约为2116元/吨,该价格与该矿上年度平均价格基本一致,评估人员认为该平均销售价格符合市场目前实际情况,因此确定本项目确定的基准日时点的锰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116元/吨。
4、销售收入
正常年份销售收入:1×2116=2116(万元/年)。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三。
(八)折现率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又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
故本项目评估折现率比照以上规定取8%。
十三、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黑色金属矿产原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0~5.0%。鉴于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体顶板稳定性差、水文地质条件中等至复杂、环境地质条件中等、斜井开拓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一般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次评估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为4.2%。
十四、评估假设
(一)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为资产优良的独立企业,且持续经营;
(二)评估设定的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保持不变;
(三)国家产业、财税、金融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四)以现有的开采技术水平为基准;
(五)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十五、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用合理的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33.51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壹佰元整。
十六、特别事项说明
在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时间内,如果评估对象的资产具体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可商请本公司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计价取费标准发生不可抗拒的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可及时委托本公司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十七、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一)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有效期,本公司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本项目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情形的当事人使用,除此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经本公司及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公之于任何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它责任划分
本公司对本项目的评估结果是否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不对资产定价决策负责,本项目评估结果不根据本项目特定的评估目的而得出的价格咨询意见,而非市场价格,不得用于其它目的,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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